【令玄会 市场规约】

第一条(市场概要)
本会名称为“令玄会”,是以艺术品类为中心的可重复利用商品(二手商品)交易市场,其举办目的在于促进公正、公平的市场发展。
第二条(参加资格)
仅限根据《古物营业法》取得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颁发的古物许可证,且能够遵守本会规约者参加。此外,新会员需要有现有会员的推荐介绍。
第三条(举办场所、日期及搬出搬入等)
举办场所:上野 Green Club(上野グリーンクラブ) 东京都台东区上野公园 3-42
举办日:每月 7 日 上午 9 点半开始,直至结束
搬出搬入:原则上在市场举办当日进行。
第四条(交易商品)
艺术品类、服装类、钟表、珠宝首饰类、自行车类、照相机类、办公设备类、机械工具类、器具类、皮革及橡胶制品类、书籍类、代金券类,以及其他所有可重复利用的物品。
第五条(不可交易商品)
危险品、赃物、所有违反《古物营业法》的物品,以及本会判定为不适宜交易的作品。
万一拍得的物品为赃物,买方需将该商品退还给本会。关于损害赔偿,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。
第六条(已交易商品的保证及退货)
对于有指定鉴定人的作品,卖方可提供保证。若判定该保证不实,买方可无条件向卖方退货。退货时不附加罚金或利息,该保证期为 180 天。
关于工艺印刷的画作,仅限当日允许退货。但是,日本以外的工艺印刷作品不适用此规定。
金、铂金、手表等由卖方负责保证的作品,若存在瑕疵,可无条件向卖方退货。该保证期为 7 天。
如希望退货,应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谈判。
第七条(参加费及佣金)
注册费:无
参加费:每人 2000 日元
中国产品买卖时间段:买方佣金:6%,卖方佣金:6%
日本产品买卖时间段:买方佣金:0%,卖方佣金:6%
第八条(关于竞拍)
卖方实行“一社一商号(屋号)”制,如有代售物品,应以卖方商号负责处理。
拍得作品在落槌(中标)之时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,并由买方承担管理责任。
交易一般通过竞拍进行,但根据情况也可能以期望价格进行交易。此外,若商品设有最低成交价(保留价),请事先向本会干事或拍卖师提出。
第九条(关于结算)
拍得作品的货款,一律当日现金结算。
但是,仅限本会批准的买方,允许日后转账付款。此外,若卖方销售总额超过 2000 万日元,其付款可能会在日后延期进行。
第十条(注意事项)
在预展(看货)时,须取得本会干事或卖方的许可,并十分小心对待物品。此外,对于看货过程中的遗失、损坏,原则上本会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对于落槌后的作品遗失、损坏,原则上本会亦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将货物带出时,为避免与他人作品混淆,请各自核对票据,万一发现错误,请迅速联系本会干事。
关于作品的投诉、纠纷等,请在会议举办期间向干事提出。闭会后的投诉、纠纷等若委托干事进行调解,必须服从干事的决定。
饮食、吸烟须在指定场所进行;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等由当事人自行解决。
作品附带的废弃品由卖方或买方自行处理。
对于因天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,本会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十一条(禁止事项)
如有符合以下项目行为者,须立即退场,且今后不允许参加本市场交易。
同时,参加费概不退还。
诱导本会会员前往其他市场的行为,或买卖双方不经过本市场进行私下交易的行为。
中伤卖方、拍卖师及展出作品等的行为,扰乱会议进行及风纪的行为,以及盗窃等行为。
对附近邻里造成困扰的行为。(违法停车、乱扔烟头或垃圾、严重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)
被查明属于黑社会组织等反社会势力的情况。
未经本会干事许可的拍照、录像等摄影行为。
其他无法遵守本会规约的行为。
第十二条(参加者注册)
买方仅限《古物商许可证》上记载的本人参加。
如需携带员工参加,必须事先进行员工注册,原则上仅限 1 名。